“联合国以往只同各国政府打交道。现在我们认识到,没有包括国家政府、国际组织、工商界和民间社会的伙伴关系,就无法实现和平与繁荣。在当今的世界,我们相互依赖。”
——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
联合国认识到非政府组织开展的重要工作,在《联合国宪章》中就与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和发展关系郑重作出了规定。
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于1979年设立非政府组织联络服务办公室,以依照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确定的准则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登记,方便其参加联合国主持的会议。通过此种参与,可以在联合国政府间机构的审议和决定中反映并处理公民社会的意见和关切。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非政府组织联络服务办公室为那些取得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参加在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举行的活动提供便利。此等便利包括安排必要的资格认证。
每个取得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均可指定代表领取联合国通行证,通行证截至每年12月31日有效。纽约、日内瓦、维也纳各站发放通行证的限数均为五张,行政首长和总裁可以另发两张通行证。
申请年度通行证的步骤如下:
如果请求替换贵组织业已指定的代表,请在提交新的请求之前交还仍然有效的通行证。交还需予吊销的通行证之前不发新证。
谨记:贵组织对领取通行证代表的指定,即意味着授权该代表以贵组织的名义与联合国工作人员和政府代表接洽和互动。
经社理事会第1996/31号决议规定了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咨商安排,根据该决议,可为具有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的大型或小型会议提供场地。
只有符合《宪章》所规定的联合国宗旨和目标,并严格属于非商业性质的活动,才可获得会议场地。
非政府组织可以填写适当表格,通过维也纳办事处非政府组织联络股申请会议室。可为以下目的提供会议室:
不能为以下目的为非政府组织提供会议室: